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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 |
101學年度 |
招生承辦單位 |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
同左 |
報名資格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科組、學程前20%以內,且全程就讀同一校。 |
同左 |
招生校數 |
23校 |
32校 |
總招生名額 |
1050名 |
1982名 |
各校推薦報名人數 |
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
每校至多可推薦8名參加。 |
辦理時程 |
3月~4月 |
同左 |
報名費 |
不收報名費 |
同左 |
選填志願數 |
不限校系組學程;至多20個志願 |
考生限選填原高職就讀科組學程對應之群類以及「不限群」之招生校系志願,至多20個志願。
例如:土木科、建築科等土木與建築群之學生,限選填「土木與建築群」及「不限群」之招生校系志願;機械科、模具科、製圖科等機械群之學生,限選填「機械群」及「不限群」之招生校系志願。至多可選填20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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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
書面資料審查、面試;各佔總成績50% |
取消面試,訂定比序順序如下: 【第1比序】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5比序】國文、英文及數學3科目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由各招生校系自訂以上3科比序順位)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總和成績之比序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總和 成績之比序 |
分發方式 |
各科技校院僅能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1名 |
採2輪分發作業: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1人 【第2輪分發】第1輪分發未額滿之校系可進行第2輪分發。各科技校院於第2輪分發可再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2人 |
錄取生是否能報名後續招生管道 |
錄取生無論是否放棄,都不能再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未聲明放棄者,不能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四技二專日間部及進修部聯合登記分發 |
錄取生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則可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及進修部聯合登記分發等其後招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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