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在學之未服兵役(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學生,可申請「暫緩徵集」;役畢(後備軍人)學生則可申請「儘後召集」。
一、役男在學緩徵申請
1 .新生:請將註冊須知中之「兵役調查表」填妥,並浮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送交生輔組辦理。
2 .復學生:休學後原已核定「暫緩徵集」之在學原因已經消滅,故復學後需再向生輔組重新提出申請。
3 .轉學生:由他校轉入本校或由本校辦理轉部、轉院、轉系(科)之學生,因辦理退學或轉學手續後,原已核定「暫緩徵集」之在學原因已經消滅,故入學後仍需再向生輔組重新提出申請。
4 .延畢生:因故未能於預定日期畢業者,請向生輔組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5 .非上述身分且已申請在學緩徵獲准在案者,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
6 .在學學生收到徵集令時(原因:未曾申請在學緩徵、尚未重新辦理緩徵或學校造報名冊未送達各戶籍地縣市政府前),可洽生輔組開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持證明送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緩徵。
7 .在學期間如有戶籍異動,請持身分證影本至生輔組辦理戶籍資料變更。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緩徵:
(1)畢業後再就讀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2)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原核准之緩徵:
(1)畢業。
(2)休學、退學(轉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者。
二、學生儘後召集申請:
1 .新生:請將註冊須知中之「兵役調查表」填妥,並浮貼身分證及退伍令正、反面影本送交生輔組辦理。
2 .復學生:休學後原已核定「儘後召集」之在學原因已經消滅,故復學後需再向生輔組重新提出申請。
3 .轉學生:由他校轉入本校或由本校辦理轉部、轉院、轉系(科)之學生,因辦理退學或轉學手續後,原已核定「儘後召集」之在學原因已經消滅,故入學後仍需再向生輔組重新提出申請。
4 .延畢生:因故未能於預定日期畢業者,請向生輔組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5 .非上述身分且已申請儘後召集獲准在案者,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
6 .在學學生收到教、召集令時(原因:未曾申請儘後召集、尚未重新辦理儘後召集或學校造報名冊未送達各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前),可洽教務處註冊組申領在學證明書後,持在學證明向戶籍地後備指揮部辦理核免。
7 .在學期間如有戶籍異動,請持身分證影本至生輔組辦理戶籍資料變更。
8 .限制條件:
(1)平讀、降讀、重讀者均不得申請。
(2)延長修業年限(儘後召集)每人僅能申請二次為限。
(3)申請期限:每學期開學日起至10月15日(2月15日)止。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原核准之儘後召集:
(1)畢業。
(2)休學、退學(轉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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